南京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一、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上就是对朋友借钱不还的应对策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借钱不还的朋友,首先应该催告他还钱,如果不还的话,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起诉时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必要时,您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
   二、起诉的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三、民间借贷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朋友借钱不还是许多人遇到的问题,出于朋友的关系又不好意思催促。走法律程序也是解决这类不还钱的情况的一种不错的选择。借钱不还也是诚信缺失的一种表现,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是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互相信任积累诚信,方可在社会您庭中立足。欠钱不还,失去诚信,就等于失去立足之本。
  
  
  

·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其实就是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践中,合同有成立的时候,当然也就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

·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石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石______,男,_____年__...

·哪些情况下上诉不加刑
    二审程序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裁判,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通过第二审程序,维护一审法院的正确裁判。一审的失利一方享有无条件的上诉权,而支持其上诉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上诉不加刑。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呢?请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吗?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能办失业的,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期人们可以在里面躲避防止空袭,平时的情况下,该地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保存物品的基地。那么,对于公共人防工程来讲其作用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今天...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有什么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n...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
    温岭车祸误工倍护怎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

·儿媳妇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媳妇有权利分吗?
    儿媳妇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媳妇有权利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抚养费标准都不同,那么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