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设立分公司条件是什么 一、分公司
  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设立分公司程序
  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三、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你的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你的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四、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综上所述,设立分公司条件是很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非常之多的。当然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要之选,所以我们要提醒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一个一个的去看,不要落下,省去很多麻烦,也衷心的祝您的公司可以长久的发展下去。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如果是违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经济上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效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存单质押贷款办理的相关事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什么意思 存单质押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定期存单在未到期之前,持单客户为了避免提前支取损失已经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把存单到银行进行质押,银行在做质押后支付客户需求的金额给客户,并由客户每月支付利息...

·上门打人致轻微伤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在生活中发生矛盾,有人通过武力来解决,受害人受伤,打人者不仅要赔偿医药费等一系类费用,还要根据受害人的身体情况的严重性,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那么上门打人致轻微伤量刑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的文章中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吧。?? 一、上门打人致轻微伤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

·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的案件来源是非常多的,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被立案侦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这是很多人不清楚的地方,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案后立案需提供证据吗 举报或者投诉人...

·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凭证。具有他项权证的房屋不得随意进行交易买卖,不得随意侵犯债权人的相关权益。房屋他项权证有着独有的编号,一般不能随意进行查询,需要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查询。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给...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一、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哪些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如果后方的车辆没有遵守规则而出现的追尾肯定就是他的责任,那么,车被追尾误工费交通费谁来负责?其实除了追尾的司机要负责这些费用以外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要相关的赔偿。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车被追尾误工费交通费谁来负责?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