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那要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1)除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2)企业提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3)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因被辞退或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外,企业应当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费;
  
  (5)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和填写职工《劳动手册》,交由本人办理待业登记手续。
  
  作为用人单位,要想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容易事情,此时若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那么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一、未拖欠工程款证明是怎样的? 未拖欠工程款证明 兹某某工程为我施工单位(某某建筑公司)承包建设,与2012年11月24日开工建设,2015年4月5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拖欠。 特此证明! 某某建筑有限公司 二、如何...

·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的
    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的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一、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期限是1年;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6个月。 二、附义务赠与合同到底能否撤销? 一般合同撤销...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维权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和权限也不相一致。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

·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
    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现在网络借贷十分发达,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也走进了很多大学校园。不少学生在钱不够用的时候,都通过向网贷平台借款来满足需求。大学生在借款的时候会约定好还款期,如果逾期就会面临一些不好的后果。那么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下面我们为您简单做个...

·双方是事实婚姻孩子归谁抚养
    双方是事实婚姻孩子归谁抚养?事实婚姻分手的孩子可能归父亲抚养,也可能归母亲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

·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者既然选择了和用人单位续约,那么就证明劳动者是愿意留在原来的单位的,相反,如果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约用人单位是不得强迫劳动者续约的,那么劳动合同到期续约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

·公司变更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变更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变更项目程序走完,领到新的相关证件,即可进行注销,程序如下: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

·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是怎样划分的?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完整产权的两个证书。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的划分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之分。住宅用地是七十年限,工业应用土地是五十年限,商业娱乐用土地是四十年限,综合用地是五十年限。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