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一、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
  (一)首先,杀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要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其次,如果是故意伤害(致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2款之规定,依法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1、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杀人罪一般被判刑多少年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三、故意杀人后自首的要判几年
  犯罪后自首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一方面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理,另一方面促使犯罪人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后自首的使用上述规定。
  那么,郑州拆迁杀人了怎么判刑呢?首先按照刑法中有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来规定,如果故意伤人致人死亡则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所以,一定不要在冲动下做出过激的行为,当发生纠纷时,一定要协商和理解决,如果发生冲突,一定要报警。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合同不写实际工资有效吗?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想要以暴制暴,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对方不还钱,自己是没有办法才会使用暴力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那在法律上,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能解决债务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处理债务纠纷时有...

·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小孩归谁、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那么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 一方面,...

·没有孩子起诉离婚可以吗
    离婚问题在现在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在此重点说明一下没有孩子起诉离婚的情况是怎样的?离婚协议诉状应该为怎么样呢?下面律师为您解答。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自愿离婚即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当...

·一、继承方式过户的优点是什么?
    一、继承方式过户的优点是什么?继承办理起来最快但是也最特殊,它是建立在产权人已经去世的基础上的,过户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用即可,另外若无正式遗嘱,而又具有不止一名的法定继承人,则比较麻烦完全过户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承诺放弃该房产。买卖的方式缴纳的税费比较多,交易流程较长,但是相对来说比...

·死刑适用减刑吗 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在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减刑吗?这要从减刑的适用范围说起,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吧。 一、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其实根据实际的付款方式不同,那自然具体的买房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到底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而在购买的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方面又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要是没有小心注意这些问题,很有可能导致利益受损。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二次开庭多久下判决书? 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