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与其他诉讼相比,民事诉讼是运用地最广泛的一种诉讼。民事诉讼证据,也是在进行诉讼中所要面对的最常见的一种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有八种类型。但是民事诉讼证据有严格的要求,这也就是民事诉讼证据需要满足证据的三个属性。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有哪些?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具体回答。
  
  一、民事诉讼证据类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
  
  (一)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1、民事诉讼证据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证据在经过法庭质证后,法官没有理由怀疑其为虚假,便可认定其真实性。
  
  2、民事诉讼证据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它是由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民事诉讼证据证据的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综上,就是对民事诉讼证据的类型的列举。上文从民事证据的概念、属性来表达民事诉讼证据的内涵。只有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真实性,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民事证据,才能将证据归结为的具体类型。在证据的八种类型中,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书证与物证的区分也是很重要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开庭前,我们认真、仔细地研究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同时咨询了一些法律理论、实务界专家学者,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起诉书指控作为工人的被告人钱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因此,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钱某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是什么注册过公司的都知道,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后作为公司资质条件的一大重要因素来对外展示的。当注册资本不够时也会被很多项目拒之门外,所以此时就需要办理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这一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的解答。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流程 公司增资分为两...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
    对于离婚时过错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重婚不但违反了《婚姻法》,还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负刑事责任。(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去售楼处买房子主要问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去售楼处买房子主要问什么? 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 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境、物业管理、总价格、面积等)进行全面、综合的衡量与分析,初步确定一个适合自身实际需要的购房框架,然后结合收...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三审查,是指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立案材料进行调查、分析与判断,以决定是否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立案决定的行为。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7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

·农民果园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农民果园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