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您的位置:首页  »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在收房时,会发生纠纷,但他们不知道一般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知道在收房时,会发生纠纷,但他们不知道一般会发生哪些,更不知道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验房时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与房屋的质量有关的纠纷,不过,也会有房屋面积方面的纠纷。至于如何处理验房时遇到的纠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验房时如何处理纠纷 通常验房发现...

·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

·兼职没签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进行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
    兼职没签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进行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具体内容是什么?每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他们往往需要融资来帮助公司度过危机。这其中,上市公司往往会需要巨额资金的融资,而融资的方式又不单一。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融资比例公告的相关事宜。那么上市公司融资比例公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范本 在我们想要承包土地的时候,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都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但是,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撰写。今天,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范本以供您参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很少有人会对房子的质量及保修规程过目,也很少人知道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具体是什么,下面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 一...

·非法集资罪管辖内容有哪些?
    随着网络化技术的全面发展和应用,非法集资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涉案人员形成组织危害性扩大,涉及的经济财产也越来越多,因此,对非法集资的打击不容忽视,这需要提高全民认知意识。这就要求您对非法集资罪有一定的了解,本文总结的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罪管辖的部分内容。 一、非法集资罪的定义 非法...

·共有财产分割不明可以判决离婚吗?
    一、共有财产分割不明可以判决离婚吗?可以判决离婚,但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

·去新单位入职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刚入职场的新人,都会有这样一个困惑那就是去新单位入职需要哪些材料?入职材料对员工非常重要,这可能会关系到以后在公司的发展。如果入职材料未准备齐全,或是公司管理入职材料不当,造成员工资料的丢失,都会对员工以后的工作造成影响。下面就为您解答该问题。 一、去新单位入职需要哪些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