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的时候调解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但并不是说针对任何一起交通事故,最终都是可以调解解决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调解的一些事故,那到底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一起诉讼,当然能够调解的交通事故在国外被称为幸福车祸,没有人员受伤双方能够调解赔偿。我们在此提醒并非每次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二、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虽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虽然允许并鼓励当事人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如《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特定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上述第4、5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6、7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
  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允许交警进行调解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交警不可调解的事故,当事人一定要格外注意。而要是无法通过调解处理的话,此时也是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如诉讼来处理交通事故。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会因为购房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此时如果问
    现实中很多购房者会因为购房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此时如果问题比较严重的话,建议最好尽快先法院起诉,否认容易造成更多的损害。而在打房产官司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当事人打房产官司时有哪些要注意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根据《民事诉...

·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什么?在书写继承纠纷反诉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2)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3)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5)反诉只能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

·自己国庆值班有加班工资吗
    一,自己国庆值班有加班工资吗国庆节值班工资十月一日到三日按三倍日工资额来计算,四日至七日按双倍工资来计算。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额来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

·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
    彩礼纠纷是近几年最常见的离婚纠纷之一,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返还彩礼,而女方则拒不返还。针对这个彩礼的返还,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怎样的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返还彩礼钱法律规定有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般是用以受理工伤业务赔偿时的文件。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的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的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

·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该如何处理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该如何处理 1、注...

·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作品有哪些?
    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作品有哪些?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