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ʦ绰13951899110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λãҳ  »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www.nj48.com Ͼͬʦ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工程,为了城市的发展建设,自然是需要一些土地资源的,在襄阳市,已经有了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针对这个标准,我们给您详细说说这个补偿标准都有什么内容。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
  
  一般情况下与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实行同一标准,但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住宅)
  
  在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条件的,应先建设还建安置房,后实施房屋征收。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下同)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方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7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13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25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3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三)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方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另行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7个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13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25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水、电等费用自负,但过渡期限内不付房租。
  
  还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不按照通知时限接收房屋搬迁入住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和过渡补助费参考标准(非住宅)
  
  (一)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非住宅房屋过渡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调换的房屋不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过渡的,过渡补助费标准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6%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征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就非住宅过渡期限及超期进行产权调换的违约责任协商约定。
  
  本参考标准施行过程中,全省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如围墙、灶台、厕所、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可按《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协商确定(见附表);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搬迁奖励办法
  
  (一)征收有产权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其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
  
  征收有产权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超过部分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其超过部分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
  
  (二)征收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所选产权调换房屋比原房屋地段每降低一个土地级别,按原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行增加200元的异地安置补助费。
  
  土地级别范围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年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32号)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并结合区位设定各时间段的不同奖励额度;超过奖励时间段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六、住房保障措施
  
  (一)被征收的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其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所选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的90%结算。
  
  (二)被征收的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被征收人确实无力承担差价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
  
  七、未登记房屋和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
  
  (一)未登记房屋
  
  对征收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经登记的建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认定的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据认定的结果依法进行房地产评估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改变用途房屋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以被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并连续照章纳税二年以上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但可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2011年10月1日之后未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依法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
  
  1、城市主次干道临街一楼“住改非”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一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40%增加补偿;
  
  二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20%—30%增加补偿;
  
  三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20%增加补偿;
  
  四级及以下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10%增加补偿;
  
  次干道补偿在补偿标准浮动范围内按下限补偿。
  
  2、其他的“住改非”经营性用房: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10%增加补偿。
  
  同一街道两边的“住改非”经营性用房,属于同一征收项目,但区段不同的,可按同一标准予以补偿。
  
  对经营年限长、纳税数额高的,应在补偿标准范围内适当向上浮动;对经营年限短、纳税数额低的,应在补偿标准范围内适当向下浮动。增加补偿的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区段等级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年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32号)执行;若区段等级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等级执行。
  
  八、各县(市)和襄州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可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补偿标准。
  
  附:
  
  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doc
  
  备注:
  
  1、本参考标准所列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是指按建筑规范要求需建设,但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不能予以确权登记的部分。其层高2.2米以上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评估给予补偿;
  
  2、本参考标准未列入的附属设施项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标准给予补偿;
  
  3、本参考标准所列树木仅指被征收房屋房前屋后所种植的树木。“胸径”即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不足1.3m按离地面0.6m处的直径;
  
  4、本文件所称“市区”范围,由市规划局依法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有关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个规定的详细内容,在襄阳市,我们遇到了房屋拆迁的情况时,不用担心,我们可以了解清楚以上的补偿标准,再计算自己的房屋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政府也会按照要求给予补偿,如果没有,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离婚案中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离婚案中如何认定财产转移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标的就是双方之间产生争议的矛盾或者纠纷事由,主要表现有: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

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能用吗
    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能用吗?信用卡逾期一个月还款后还可以继续使用,但个人征信已经受到影响。信用卡逾期还款将面临以下后果: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假释、减刑的机会,若生病了的话,则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保外就医期间也是要算刑期的。但对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作出了限制,那到底申请保外就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其次,需要保留好装修的相关合同、票据、支付凭证,如果在日后因出租人违约造成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进行赔偿,同样,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租赁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类型不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典型合同之一。承包合同则不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类合同,内容上可能综合了几种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2...

职工被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被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代驾他人车辆出事故要担责吗 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 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所以应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代驾...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一、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不管是判处管制还是拘役都会留下案底的, 拘役或管制会留案底,因为两者都是刑事处罚,属于犯罪记录。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