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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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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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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定义: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
  民事诉讼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最多不得超过2个。法律规定有一下几种民事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法定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2)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意见第69条)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
  综合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几个?可以是1或2个,最多不超过2个。我们可以将民事诉讼代理人划分为两类,一是法定代理人,二是委托代理人。当我们遇到民事诉讼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代理人,务求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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