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您的位置:首页  »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对于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事宜也严格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您是否了解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呢?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 报销比例
  新政策实施后,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 报销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年度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年度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年度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年度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本文中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厦门医保怎么报销的相关内容,需要办理医保报销的人员可以根据上述内容准备材料,前往指定机构进行办理。另外新政策的实施为厦门市带来百分之五十五的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同时还提高了医保财政补助金额,这对于厦门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规定是怎样的?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刑法规定是刑法当中307条规定虚假诉讼的配备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
    一、强奸罪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立案 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予以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
    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在发生车辆事故后,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需要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无论是人身遭受了损害还是财产受到了损失,此时都是可以依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那具体发生车辆事故后应该怎么理赔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1、报案...

·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续签劳动合同。那我国劳动法中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

·买方逾期付款要付滞纳金吗?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时常会约定买方逾期付款时候,需要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但是,买方真的逾期付款时,又会找种种理由拒付滞纳金,如私人无权收取滞纳金等。那么买方逾期付款,究竟要不要支付滞纳金呢? 买方逾期付款要付滞纳金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实...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

·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一、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侵犯注册商标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数额,具体还需要根据案情做出判...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国近几年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公司旗的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我国国家法律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以及公司运营模式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章程,从而来保证公司能够在运营过程中平稳发展,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公...

·病假和事假一样扣工资吗?
    病假和事假一样扣工资吗?病假和事假是不一样的,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