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一、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认定著名商标的流程
  (一)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三)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时候,存在很多主观因素导致申请不能成功,而这又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问题,因此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至于著名商标认定的意义问题,我们也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都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我国专门在诉讼中规定了回避的制度。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在刑事诉讼活动...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果打官司离婚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财产,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原因,会去离婚。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分割发生纠纷的,一般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让法院判决。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二、共同财产分割(1)...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房子作为您日后居住的地方,在购买时有必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下面我们为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五证是啥? 1、五...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离职分为主动辞职与被辞退两种方式,劳动合同法中对离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随便辞退员工,员工也不可随便辞职,所以在办理离职是要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办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老房可能会面临拆迁,在其中居住的居民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老房可能会面临拆迁,在其中居住的居民们也面临拆迁安置工作。而目前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大多数采取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就有必要了解产权置换安置的标准,今天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项标准吧。 一、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 对于非住...

·寻衅滋事罪两高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呢?换句话说,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1、客体要件 ...

·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
    1、遗嘱的鉴定。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名称查询 名称核准时,您需要准备: 1、全体股东(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人及合伙人出资比例(百分比) 3、拟订公司名称1-5个 4、拟订公司经营范围的主营项目 5、50元查名费 二、名称核准下来后 名称核准下来后,您需要提供: 1、...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不管是被判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其实都是有具体的服刑地方的,只不过针对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服刑的地方不同。那您知道其中罪犯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被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 《刑法》第43条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