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受二手房价格相对便宜的吸引,很多购房者在实际挑选房屋的时候,往往更青睐于二手房。虽然二手房价格要低一些,但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必商品房交易的风险少,那究竟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风险有哪些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具体表现为出卖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房屋权属存有争议;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 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被依法査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存有质董瑕疵,有的房屋甚至还有大量的物业及水电等费用没有结清等。 总之,二手房买卖中确认房屋产权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建议:买方在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前应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査询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只有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核实了房屋的产权类型等情况后,买卖双方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贷款风险。
  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买方都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实践中常发生的纠纷是,为了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很多中介公司承诺的可按 房屋合同价的几成办理贷款等。一旦办理不成,造成的损失很难弥补。事实上,银行对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审核比较严格,而且还会涉及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严格的评估作价以及相应的贷款政策等,所以,买方最好应在确认贷款银 行可以贷款的情况下再行购买。
   4、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风险。
  买卖双方在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手续;若双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手续的,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若双方发生房屋买卖纠纷,一般要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将房屋査封,防止房屋被转移。
   二、二手房交易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这种方式是通过协商或谈判最终实现对争议的和解,故这种方式又称为和解。
  协商解决争议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无须第三者介人,完全由当事人各方自行 解决其纠纷。由于协商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来解决争议的,所以,当事人协商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解决争议的协议实质上是成立了一项新的合同。因此,一旦当事人经协商依法达成 解决争议的协议,该协议即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和认真履行,否则就构成违约。
   2、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并不是一种法定的诉讼 程序,而且,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 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提起仲裁,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机构专业性强,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像审判程序那么严格复杂。但是,仲裁机构对自己作出的裁决,无权强制执行,若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房地产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由人民法院在房屋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无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购房者都需要综合各方面情况之后才决定是否购买,否则的话就会因为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而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人说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与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不同,但其实还是差不多的。而二手房在别人实际居住过一段时间之后,更清楚房屋的质量问题。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一、婚姻无效的案件是否可以上诉? 婚姻无效的案件是不可以上诉,判决书中关于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可上诉;其他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争议可以上诉。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

·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小产权房的转让目前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因各种原因小产权房渐成规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城镇化进程仍在快速推进,且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土地确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1、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在什么时候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在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

·仲裁劳动案从起诉到开庭时间多少才会完结?
    仲裁劳动案从起诉到开庭时间多少才会完结?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

·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怎样用法律维护房产权益?
    房产作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财产,围绕其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法治社会发展的今天,更多的人遇到此类纠纷会选择诉讼程序进行维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官司。那么,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房产纠纷的时候应该怎么打官司呢?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房产纠纷怎么打官司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一句再熟悉不过的口号,从这句口号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一项工程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这个工程的质量。一个高质量的工程,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那么,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

·离婚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一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般归女方所有,法律上对小于两岁的子女本着利于成长的原则,一般判决给女方抚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很快,基本设施也不断完善,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北京市为了给征收一个标准,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出来了北京征地补偿标准。任何的征收补偿行为,必须严格的按照标准进行,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征收补偿标准的内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