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便是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当然想要提起诉讼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如借条、打款记录等等,因为如果没有这些那么即使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一定会拿到借出去的钱的。所以在把钱借出去的时候还是需要结合借款人的品性以及与您的关系来确定是否能够借的,从而避免出现被借钱不还的情况。
  
  

·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吗
    看守所羁押能否探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如何撤案?
    信用卡诈骗取保候审如何撤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交通肇事一死四伤如何处罚?
     一、交通肇事一死四伤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当前社会都时常会出现,两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属于同一种犯罪,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需要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开来,那具体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是什么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异同 ...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
    婚后债务婚姻无效债务由谁承担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民法典作...

·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包括哪些(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

·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公司的种类类型和规模大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方便公司管理设立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当中有对于股东方面问题的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还有资格的问题也是说明的很清楚。那么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呢?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