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等?出租屋转租应当注意这些法律问题。

    1、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租人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

    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2、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

    转租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原租赁期。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转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长。

    3、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同时没有对提前退租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话,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以前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能找到新的房客。合理期限是多长,法律上没有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的约定来定,通常是一个月。

    4、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租赁期满双方未签新的合同,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如果承租人继续住在租赁房屋里,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的租赁期间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5、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没带医保卡自费后能补报销吗
    可以。首先,能不能进行报销并不是由医保卡决定的,只要你交了社保的费用,就建立了社保账户,能享受社保的相关权益。因此,不管有没有到医保卡,都可以进行报销,只不过没有医保卡进行报销会麻烦一点。没带社保卡,这种的情况比较麻烦。这种情况下,在医院挂号、交费给收费口,费用先自己支付,再由单...

·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否抚养权归属女方?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子女,法院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同时会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判决。许多人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会发现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这样的描述方式,那么,这种情况是否表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判决书上小孩直接抚养人为女方是...

·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不同?
    在我国的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涉及到违约金这个概念。那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呢?这显然不是的。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在哪儿,我们将在下文中进行具体的介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 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 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 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 二、《最高...

·虚假诉讼罪移送管辖的司法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移送管辖的司法机关是哪个?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的话,那么关于赔偿问题也就达不成一致,此事是可以等待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会介入之后,再要求对方给予发票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人伤对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 、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