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有婚外恋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很多夫妻因此走上了离婚的道路。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除了对孩子抚养权进行明确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您关注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那么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为您讲一讲。
  
  一、婚外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协议分割
  
  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2、判决分割
  
  如果夫妻在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二、婚外情离婚财产怎么判?
  
  当夫妻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如果无法通过协议分割予以解决,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法院在审理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时,主要考虑以下三种因素:
  
  1、照顾子女和女方原则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因为子女和女方一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离婚会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物质压力。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夫妻婚外情离婚时,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3、要求损害赔偿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夫妻因婚外情离婚时,如果有婚外情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离婚是谁也不愿意面对的,而一方婚外恋会给另一方产生严重的精神打击,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处理离婚财产纠纷。其实,像这种情况,过错方应该主动承担错误,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和平解决。具体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用那种分法,夫妻双方可以商量着办。
  
  

·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有的人攒了一辈子钱就想买个踏实房住,但有时候往往事与愿违。由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情形很多,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都包括哪些呢?如果购房者遭遇类似情形,该如何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1、商品房预售纠纷...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 其实不同地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多少都存在一些差异,自然你在哪个地区购买的商品房,那签订的就是当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在我国的首都北京,房价高的离谱,而很多人往往也是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中,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因婚姻家庭、邻...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
    合同法规定延迟发货违约金?一、民法典中对于违约的定义: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当兵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实大家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
    其实您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式的工作单位是对于员工的要求更加的高的,一旦员工因为不满足自己的公司要求就是可以辞退的,但是作为员工来说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的规定情况和补偿规定的。 辞退的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破产的事情大量存在。在破产的整个流程中,破产环节是个重要一环。完成了清算,就代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总的来说是一种执行制度,但是又不同于民事执行,有其自身的特点。那么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下面请看本文的总结概括。 一、破产...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挂名法人代表很多人只是听说或者只是在哪里见过,对这个字眼比较熟悉 而已,甚至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名义上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挂名法人代表以及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吧。公司法当中挂名公司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第...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