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不可避免,受到这么多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伤残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囊中羞涩不能拿出时,可否接受垫付,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垫付吗?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即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的赔付方式
  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一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其多少年,这样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存在风险问题,赔偿人是否一直有能力进行赔偿是最大的问题,这个风险要靠赔偿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担保来解决。
  采取一次性赔偿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至10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垫付吗
  伤残赔偿的费用,根据责任划分的不同,赔偿的主体是不同的。对方如果同意垫付,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同意,只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主要责任赔偿方索赔。至于保险公司的到账时间,要看你们自己协商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了。
  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势在必行,有关内容需要做到知根知底。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网络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以他人在网络平台上实施犯罪行为,而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结束之后,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都会被量刑,那么,网络金融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诈骗属...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

·搬迁补偿的方式有几种
    拆迁人因为一些政策方面的需要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等等,则就需要对被拆迁人作出相应的补偿,此时可以可以成为搬迁。那么您知道搬迁补偿的方式都有哪几种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

·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在出现合同违约的时候,那么才有可能需要违约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属于违约责任当中的一种,而并不是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方式。但就合同赔偿的额度,其实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赔偿的额度上限是多少 违约金...

·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权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呢?由于各执法机关的职能不同,所以对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提交时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怎样避免股东出资协议中的风险
    怎样避免股东出资协议中的风险 1、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2、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根据《公司法》的相...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醉驾处罚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
    在结婚禁止条件中,除了重婚、近亲不能结婚之外,规定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也是禁止结婚的。那么实践中,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患有哪些疾病法律不允许结婚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只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告知另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