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二、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一)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说到合同责任的承担,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才需要的,而此时很显然,有违约行为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合同责任的。而实践中,针对具体的合同,其实可以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况还不止这点,各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法律上的立功减刑由谁批准
    法律上的立功减刑由谁批准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当今社会,拆迁是对原来公民拥有的旧房子进行拆除,然后改造进行新建房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拆迁的时候回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比如说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这个问题以及...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

·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发明创造也是属于专利类型当中的一种,但想要获得专利权的话,那也是要向专利局进行申请的。究竟这个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由于此时涉及到费用的交纳,那么申请发明专利费用要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是什么 (一)咨询。(二)写技术...

·进出口业务如何投保?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

·应该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一、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 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

·土地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是解决和保障广大农民生活居住问题的需要,是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农村村民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补偿款是政府对永远失...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很多家庭的婚姻多多少少都会存在着问题,到最后心疼的却是孩子,然而,比较广泛受到您关注的话题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那么“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还是不太明白,我们这就带你们去探个究竟,希望到最后能给你们带来帮助。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