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
  
  随着我国金融投资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投资者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投资者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因此不少投资者都会选择购买基金。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是什么呢?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2、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3、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 “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4、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基金也发展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种类,其规模仅次于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的特点
  
  1、低风险,低收益  由于债券收益稳定、风险也较小,相对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风险低但回报率也不高。
  
  2、费用较低  由于债券投资管理不如股票投资管理复杂,因此债券基金的管理费也相对较低、
  
  3、收益稳定  投资于债券定期都有利息回报,到期还承诺还本付息,因此债券基金的收益较为稳定。
  
  4、注重当期收益  债券基金主要追求当期较为固定的收入,相对于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潜力,较适合于不愿过多冒险,谋求当期稳定收益的投资者。
  
  三、债券基金的风险
  
  (一)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例如,长期债券利率为14%,短期债券利率13%,为减少利率风险而购买短期债券。但在短期债券到期收回现金时,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于10%的投资机会,还不如当期投资于长期债券,仍可以获得14%的收益,归根到底,再投资风险还是一个利率风险问题。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6、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
  
  (二)防范措施
  
  针对利率、再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可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购买不同期限债券、不同证券品种配合的方式;针对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债券,另外在投资债券之前也应考虑清楚,应准备一定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毕竟债券的中途转让不会给持有债券人带来好的回报。
  
  而防范信用风险、回购风险,就要求我们选择债券时一定要对公司进行调查,通过对其报表进行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公司的以往债券支付等情况,尽量避免投资经营状况不佳或信誉不好的公司债券,在持有债券期间,应尽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做出卖出债券的抉择。
  
  以上就是对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基金的介绍了。总的看来,公司债券基金其实就是基金类型的一种,只是这类基金的投资对象限定于公司债券投资。同时,公司债券基金的风险是小于一般的股票基金的,但是相应的收益也比低于股票基金。我们认为,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选择适合您的基金类型,实现您的投资目标。
  
  
  

·宣布婚姻无效怎么取证?
    婚姻对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来说是一辈子的大事、喜事,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绝对都是甜蜜而幸福的,有少数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不幸和伤痛的,甚至是非法的,有些没有责任感的花心男女视婚姻为儿戏,与多个不同异性建立婚姻关系,有些是受封建习俗毒害导致近亲结婚,有些是刻意欺骗、婚前隐瞒病情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对农民们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十分重要的一份财产,但是宅基地又是属于集体的东西,所以许多农民便会有所疑问: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困惑。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有各式各样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所有合同都有违约责任条款,买卖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内容。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较多争议的问题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人们在上班过程中,或者上下班途中,有时候会遇到意外情况受伤。只有的话,人们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人们可以拿到一笔赔偿。当然,只有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劳动局才会受理,那么,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劳动法工伤认定范围是什...

·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当员工办理了停薪留职协议之后,当停薪留职期间已满,员工重新回公司任职上班,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度,经常员工与企业由于此原因造成各种各样的矛盾。所以我们必须熟悉的了解公司停薪留职的相关制度。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公司停薪留职协议签订注意事项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对自身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夫妻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时候,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财...

·楼下饮食店的排出的油烟进入我家房内,如何索赔?
    位于居民楼下饮食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布了《...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么? 在合同的转让上各国做法不同,主要有自由主义、通知主义和债务人同意主义。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通知主义。其理由在于,转让合同关系作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完全可由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