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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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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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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之外,同时还要具体明确抚养费的数额,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支付。那么现实中,夫妻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后怎么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适用法条,据此来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标准,这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具体可以查阅和咨询相关资料,人士。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也或者说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其中就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
  
  1、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离婚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其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另行起诉。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计算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此时涉及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问题,需要参考的因素比较多,常见的就是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因此也就有可能出现日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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