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有两种情况,应分别对待。第一种是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未到庭应诉的;第二种是经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的。第一种,法院在缺席审理后,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做出缺席判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 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名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二种,通常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因此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案件事实审查清楚,故在原告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不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不能因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决。依据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民诉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据传。

·一、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无需公示吗?
    一、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无需公示吗? 需要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在什么时间公布,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时公布遗嘱 2,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有人隐匿遗嘱,损害其他继承人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3,可以参考《...

·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
    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量刑外,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其中对罪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实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由于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被减刑的,那此时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判刑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

·刑事自诉案件哪条法律规定
    自诉案件哪条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百一十...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现在,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有三种判定形式,分别是“故意犯罪”、“无意犯罪”、“复杂犯罪”。不过,这三种判定都各有各自的局限之处,因为它们只坚持规范的理论犯罪形式的判断标准。而这其中之一的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是下面我们将要浅析的。 该故意有两种形...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赠与房产过户后可以撤销吗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要回的可能。 二、房产赠与的几种情况 1、房产赠与未过户 这种情况是指只签订了赠与合...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不可抗力是客观情况,不在我们的控制内。法律有相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责。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可抗力如何约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合同约定不可抗力如何签订 合同中...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正在成为国家和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不符合操作规范或者合同规定标准的工程所带来的危害是无穷的,它会导致工程不合格需要重新加固、多次返修、甚至出现报废等一系列的情况,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5000以上时,就可以定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