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除他们之外的人或组织造成了金钱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以抽象国家为赔偿主体进行的赔偿。这对于因其受到损失的人而言,十分重要。那么,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要多久呢?国家赔偿费用是多少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
  
   一、国家赔偿决定时间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决定时间一般来说是两个月之内,赔偿请求人在2年内可以行使自己要求国家赔偿的这一权利。如果对国家赔偿不满,也可以提请复议。而国家赔偿费用根据侵犯的是自由权还是生命健康权、财产权有所区别,参照的标准也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相关财物价值等等。如果您有此方面的问题,最好直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的盗窃罪已经不仅仅存在于生活当中,有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现在的盗窃罪已经不仅仅存在于生活当中,有些犯罪分子会利用网络进行盗窃。当您遭遇了网络盗窃需要对行为人提起诉讼的时候,必须要注意收集网络盗窃罪的证据。这样才方便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不至于吃亏。那么在我国网络盗窃罪有哪些证据呢?请看以下资料。 一、在我国网络盗窃罪有...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
    借钱不还本身属于民事纠纷,但由于此时借钱的数额过大,同时时间也比较久了,作为债权人此时也会比较着急。既然通过民事诉讼无法讨债,那此时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如果属于刑事犯罪,就可以让对方坐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

·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后,单位会委托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做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可以明确职工的伤残情况。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开展鉴定,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的话,经过工伤认定,职工可能评不上伤残。那么,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工伤认定没伤残怎么办...

·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即使是死刑犯也有他的人权,更何况还是犯罪嫌疑人了,当犯罪嫌疑人没有足够的金钱为自己请律师的时候,法律援助就要上场了,法律援助也算是我国对人权尊重的一个保障。那么申请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我们带您来看看。 一、法律援...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纠纷应如何处理?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纠纷应如何处理?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交付(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形。2、迟延出资。也称逾期出资,它是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是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给予受害者赔偿,而引发国家赔偿的事件往往是由于政府征地,案件错审等这类政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身体及心理的伤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会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更改,那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需要出具吗? 需要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司法文书,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具体程序有: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工厂倒闭优先支付款项是什么顺序
    工厂倒闭优先支付款项是什么顺序 一、工厂倒闭后的破产财产 工厂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

·分公司能自行签订合同吗
    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