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但是仍有不少人知法犯法,对雇佣童工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得好就不会被处罚。但是实际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那么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查出后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具体的处罚办法如下文所示。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4、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不要对童工雇佣存有侥幸心理,工厂用童工劳动局监察部门一经发现的话就会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轻则被罚款重则被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查处用人单位非法雇用童工外,我们在生活中有发现这一违法行为的话也可以进行举报。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专利权是一种新兴的权利种类,凝聚了智力成果。是创新的核心要素。那么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范文怎么写?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分别对说明书的实质性内容和撰写方式作了...

·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高空坠物的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好还是其他方面也好,相关的防范措施以及相应的高空坠物的责任方面已经涉及到够多了,所以说针对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明白楼房主体高空坠物责任如何承担,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高楼坠物伤害案件中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一、如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分割证明 1、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分割需要去房管局备案,做2个独立的门牌号,还有要看下原来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写的是多大的面积,如果全部都被注册了的话就不行了,现在深圳,上海开始实行一址多照,北京暂时还没有实行,所以需要将场地划分 2...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 1、诉...

·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遭遇工伤的话,有时候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肯定会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在我国做工伤鉴定的话,是需要交纳一定的鉴定费用的。很多人再遇到工伤以后,为了更好的疗伤或者其他原因会先离职,再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鉴定费用呢? 一、辞职后工伤鉴定谁出j...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哪些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

·涉嫌构成拐卖儿童判什么刑
    涉嫌拐卖儿童判什么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是什么?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现状是什么其实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如果说想要规避一些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的话,公司必须自己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各大比较正规的公司在规避法律风险的时候,都是通过专业的法律顾问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
    个人合伙债务怎样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