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四、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五、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是公民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房屋所有权存在着一定差别。房屋拆迁后,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综上,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有详细的规定和标准的,另外安置费也有一定的计算标准,希望您读完本文后对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已了解清楚,仍有疑惑欢迎继续咨询。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一、企业股权质押是否能质押给个人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注意事项 银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权质押的贷款条件后,信贷经营部门具体安排法定的...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交钱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合同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方交钱,一方交房。但是在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第一就是买受人和开发商协商一致,第二就是满足法定的退房条件,开发商必须给买受人退房,甚至还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具体来说买受人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是什么原则?
    一般来讲我国在打官司诉讼时主要都可以遵循地域原则,即事件在哪里发生的就在哪里的法院诉讼,只有极少数情况下才需要在当事人的出生地或常居地的地方法院进行诉讼,至于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中所采取的原则其实也是地域原则,只是是依照被告的地域。一、民事诉讼中普通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我国...

·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们除了会把自己的一部分积蓄存为银行定期以外,剩下的还有一部分是用来平时的生活和开销的,所以这部分的存款基本上都是活期的,活期存款的话肯定就是直接汇入银行卡当中随用随取的。但是虽然在取款的时候非常方便,毕竟活期存款的利率和定期存款还是有差别的。那么,活期存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一、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 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事情自己处理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二、拘役特征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不再仅仅局限于在大公司工作,而是选择创业,开设一人有限公司。国家为了鼓励经济的发展,把门槛放低。那么,我们今天想就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一人有限...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通过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雇佣者寻求赔偿,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是不够了解的,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22年八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工伤鉴定标准。 ...

·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因为一方出轨、家暴等过错而离婚的案例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也对这样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无过错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保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过错方一定的惩罚,保证社会的公序良俗。那么,夫妻一方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就由的...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
    劳动法第几条周末加班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当中有关于周末加班工资的规定,依据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标准: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