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告后,房管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变更、租赁、典当、抵押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除法律规定必须办理以外的分户、迁入、迁出等手续;规划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巡查,防止在征收范围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属地管理。月湖区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地应当成立房屋征收部门或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征收程序
  第五条确定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批准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告知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调查摸底。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户籍人口等进行现状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分户登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通过分户来骗取补偿安置。房屋征收面积应当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收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确权定性。月湖区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城管和村级组织等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土地、房屋的合法性及安置资格进行认定。1999年以前的,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认定;1999年以来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字〔2010〕122号)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拟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将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在制定具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可以考虑保留一定时期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连续性。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由月湖区政府或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批准,报市政府备案。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第九条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按照有关规定以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第十条补偿安置。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确权定性认定结果、房屋评估价值和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分配安置房屋,督促搬迁,拆除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属地报请月湖区政府或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按属地由月湖区政府或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如上所述。鹰潭信江新区的房屋拆迁都应该按照上述的要求进行处理。被拆迁人员如果发现拆迁的过程中存在着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先和拆迁人员进行协商,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如果还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该如何处罚
    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罪怎么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一、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要求。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误区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普遍有着四大误区:   a.HRMS是“锦上添花”的项目   b.HRMS是拿来即用的软件   c.HRMS是可以自己随意开发的   d.HRMS是靠实施顾问来维护的   有些企业领导人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认识不到采用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是法治社会,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其中,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是两个和劳动者关系密切的法律,两者都对保护弱势群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互相联系又有所区别。那么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的关系是什么?两者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学界关于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关系的争议 ...

·信用卡诈骗罪跑了7年是否还会被追诉?
    在现今社会,基本上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众所周知,信用卡是可以根据信用额度去提前、透支消费的。有些人会恶意的透支使用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有的人因为想要逃避信用卡诈骗罪跑了7年,然而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逃跑是没有用处的。 信用卡诈骗建议去公安机关自首,逃...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救济。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在商标权的特征里面有一个是地域性,虽然世界各国都有关于商标的保护,但实践中还是对本国商标的保护居多,并且具体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因此,不同地区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不同的,这也就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体现。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怎样的《商...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条件吗? 1、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没有以夫妻为名义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 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收费标准
    ?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省政府或市政府根据市场的情况颁布政府指导价,所以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的律师收费都是一样的。离婚官司是属于民事诉讼之中的一种,适用于政府指导价,并不适用于市场调节价。并且涉及到婚姻的案件,律师不能进行风险代理,故律师不能收取风险代理的费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