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1、房龄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是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一点对于经验比较丰富的经纪人来说可以从房屋的外观来大体判断房屋的建筑年代建筑构造等,如详细了解可以从房屋建筑年代的标识或房产证登记的建筑年代来识别。
  2、防水隔热。对二手房来说,如果房子存在漏水问题,一般会留有痕迹,但有些房主在卖房之前会对房子进行粉刷,这就需要经纪人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能够判断房子质量,并且能很好地和房主沟通,了解房子真实情况,并如实告诉购房者。如果是顶楼,还存在一个隔热问题,有些房子会在屋顶做隔热处理,但有的没有,所以购房者可以到现场实地核查一下真实情况。
  3、隔音。一般来说住宅楼的隔音效果都是比较好的,但不排除有少数房子隔音效果不够好,尤其是紧靠马路的房子。购房者选择白天比较热闹的时间去看房,实地了解一下情况,再关闭门窗测试实际隔音效果。
  4、房屋产权要清晰。除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之外,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及共有权人一定要清晰,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产生纠纷。
   二、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不要只看总价还要看单价
  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惯例,卖房标价往往标的是房屋的总价,而不像一手房销售,总是标明房屋的单价。因此,某些二手房乍一看上去,许多购房人觉得总价很低,很便宜,但由于二手房建设年代久,居室面积小,所以算下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并不低。所以,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只看总价,还要算算单价,再拿这个单价和周边的一手房做做比较,心里就比较有数了。
   2、不要只看位置还要看交通
  许多二手房地处北京市核心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但是鉴于北京城区目前的交通状况,位置好的地方出行未必方便。况且,一个家庭除了日常生活,还要考虑大人上班、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其它因素。因此,快捷、顺畅的交通有时比传统意义上的地理位置还重要。所以,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光要考虑地段,还要看周边的交通状况。有时候地段差一些,但临近地铁、城铁等轨道交通,也未尝不可。
   3、不要只看房龄还要看质量
  有些购房人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往往对于房屋的房龄和建成年代比较关心,而对于房屋的具体质量则关注不够。在有些购房者看来,越新的房子就一定越好,越老的房子就越差。其实不然。每一套房子由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不同,质量上千差万别。未必房屋房龄越短就质量越好。相反,某些房子虽然年头不长,但由于种种原因,质量差强人意;有些房子虽然建设较早,但却历久弥坚。所以,购房者在选择二手房的时候,要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从外立面、到楼道,从墙体、地面,到门窗、管道,每个细节都要认真观察。
   4、不要只看房子还要看物管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普通人来说,常常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房子本身上,却忽视了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取暖方式及相关费用等入住后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环节。购房是一个相对短暂的行为,居住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想在购房后的居住中获得满意的生活品质,良好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某些已购公房社区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而某些二手商品房社区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重重,纠纷时常发生。
  这都会对购房人入住后的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此外,目前一套普通二手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加在一起,每年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还要切实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做到“既买得起,又住得起”。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不能只看价格,俗话说便宜没好货,要是二手房的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话,那么多少说明该二手房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吧,此时当事人就要小心一些了。当然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也要搞清楚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是怎么判断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一、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1、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人,或虽有继承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2、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作了明确规...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在推出新产品的时候都会为产品的各项突破性发明申请相应的专利权,但是公司持有的专利权并不具有唯一性而可以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方式将专利权暂借给其他社会主体使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许可...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在实际生活中,合同是进行交易有效的文字载体。在土地方面,也不例外,租用方土地承包合同书是为了约束租用方和被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而制定的租用方土地承...

·公司不签合同开除员工不给工资属于违法吗?
    公司不签合同开除员工不给工资属于违法吗? 一、公司不签合同开除员工不给工资属于违法吗 公司不签合同开除员工不给工资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在承包建筑工程中往往会遇到不同的分包、转包等情况,而于这些情况相关联的则是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义务承担等划分。那么如何在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将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借条的担保人需要写什么信息?
    借条的担保人需要写什么信息? 一、借条的担保人需要写什么信息? 1、对于有担保人的债务关系借条上需要有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的信息,至于其他的信息,可以体现在担保合同之中。借条担保人必需要在落款处签字,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人是谁?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大陆法认为,合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着重保护的一方当事人(如受欺诈人、受胁迫人、发生误解的当事人等),另一方当事人不享有此项权利。我国《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主体采取了有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作法,采取区别制。根据《合同法》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