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通泉镇(县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438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旧县镇、王家庄镇(集镇规划区)以及南海子工业园区、小寨民营工业经济规划区、县城工业经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25092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月望乡、纳章镇、大庄乡、马过河镇、马鸣乡以及通泉镇、旧县镇、王家庄镇一、二类区域外的范围。区片补偿标准:19936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并购基金资料的清单
    并购基金资料的清单 并购基金资料清单 一、并购主体资料(BidCo) 1. 并购方股东背景、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并购架构设计,以及为并购设立的境内、境外SPV与基金通道的相关资料; 3、管理团队简历和主要行业经验介绍 二、并购目标资料(Target Com...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要怎么分
    现在房产的价格可以说明天跟今天的都不一样,更何况是那种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购买的房产,到如今相信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需要做出分割的。那到底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是怎么分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什么是房屋增值部分? 房屋增值部分是指房屋市...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在平日的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不正规的产品,这些产品外包装可能与正品相差无几,但实际质量却相差甚远,我们称这些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身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可究竟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方法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看具体情况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出卖人通过认购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一种: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二种:由于患者身体的特异和疾病的转归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这实际上是医疗意外。老百姓认为口腔科不死人,...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先...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
    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多久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可以吗?
    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可以吗?公司商标到期不续展自然是可以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商标注册人可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