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订房产合同后,意味着在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已经建立了房屋买卖关系。而此时,可能购房者因为一些原因又后悔不想购买该房产了,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的,通常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
  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非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签订房产合同后,当事人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想买了,则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但是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

·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1、有确定的被告。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

·亲人去世,如何取出存款?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发[1993]7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专利权转让协议有效性审查 主要审查转让方是否属于专利权的合法权利人、专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过实质审查、是否有被申请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的。 二、专利权转让协议条款审查 1、前言,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其实,生活中,各家夫妻离婚的原因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所面临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有可能会遇到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在的情况。其实,说起来,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下面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在...

·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行为是什么?
    信用卡是人们进行生活生产储蓄及用作消费行为的一种工具。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的同时,信用卡冒用及诈骗行为开始出现。信用卡作为人们生活生产储蓄的载体,对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识信用卡冒用诈骗行为对维护信用卡安全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里的冒用具体表...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初始价值与精神,且不...

·烧伤工伤鉴定级别怎么辨别?
    如果在生活、在工作中遇到烧伤工伤等意外事故,当事人需要鉴定烧伤工伤的级别并根据伤残级别向单位、相关公司要求所得的赔偿, 对于鉴定级别,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而大多数员工以及其家属又不了解有关方面的法律条规以及烧伤工伤的国家规定鉴定标准,那么该如何辨别烧伤工伤鉴定级别则是我们...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
    信用卡贷款利息是多少 怎么计算的一、信用卡贷款利息怎么计算目前各家银行规定的50天(或56天)免息期计算并不相同,持卡人最好也能心里先有个底。其中,工行规定本月消费到下月25日为免息期。假设持卡人是上个月30日消费的,那截止到本月25日,免息期为25天;如果持卡人是上个月1日消费...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保险理财是夫妻共有财产么?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拿的,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