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开发商闹,事实证明,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中,当我们遭遇房产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只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解决,才能充分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长时效
  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5、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房产纠纷的标的一般是房产,涉及的金额都较大,所以,建议您在遭遇房产纠纷时,一定要冷静,先了解清楚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处理。而要是选择司法途径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这样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购销合同,石材的买卖主要是由大理石等等这些石材的交易买卖,在购买石材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比如说在内容中需要规定好材料的质量标准,货款的交付方式以及到货的期限等等...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nbs...

·实习期上高速会扣分吗?
    实习期上高速会扣分吗?通常在拿到驾照之后的一年内都是属于实习期,这段期间虽然允许当事人开车上路,但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有的人认为要是在实习期是不允许上高速的,一旦被发现就要扣分。那么实习期上高速会扣分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驾照实习期与找工作的实习期类似,只是...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会出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现征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征用方须依法按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农民补偿。而补偿的依据之一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而安置方案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

·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补办
     起诉离婚中,要是没有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的话,就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决了。之后当事人就会收到相应的离婚判决书。但现在,有的人却将离婚判决书丢失,可想而知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此时就想要知道这个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补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判决书丢失该怎么...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买房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千挑万选之后,装修房子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个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

·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前应了解“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2017年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规定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等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的时长的界定  ...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试用期解除合同要提前通知吗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经常会对农村土地政策作出调整,以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下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