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区别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区别
您的位置:首页  »  
 

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区别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偷逃税额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量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以偷逃的应缴税额作为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万元,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超过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的,构成走私犯罪。如果达不到该起刑点的,则构成走私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走私刑法规定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依据其走私违禁品的数额划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

  
     (二)以违禁品的种类作为区分走私犯罪与走私行为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作为走私犯罪对象的违反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简称“违禁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一百五十二、一百五十五、、三百四十七、三百五十条规定的武器、弹药、淫秽物品、毒品等11种违禁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构成走私行为对象的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范围更广,例如,反动的宣传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等。除此以外,即使是同一类违禁品,例如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走私文物罪的对象仅是三级以上的珍贵文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走私文物行为对象是大量的一般文物。

  
     (三)以是逃证还是逃税作为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简称“应证货物、物品”,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事先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签发有关许可证件,并凭此许可证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物品。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必然构成走私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走私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对列明的毒品等11类禁止进口的物品外,对其他类的走私犯罪均以其偷逃的税额来认定,而未将“逃证”作为认定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只逃证未逃税的行为,只能构成走私行为。既逃证又逃税,就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例如,走私外币案件,因为只涉及逃证(即外汇携带出境许可证),所以无论走私外币的数量有多少,都不构成走私罪。

  
     (四)以走私的方式作为区分走私犯罪和走私行为的界限。

  
     只要存在以武装掩护走私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违法行为,无论走私货物、物品的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有何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时有何效力?   离婚包括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后者对簿公堂剑拔弩张。但婚姻总归是复杂的,掺杂了太多的爱恨情仇,尤其是在一段感情行将破灭时往往都不会结束得摧枯拉朽搬干脆利落。很多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却再次因为其他问题产生分歧,...

·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久刑
    现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了,而利用信用卡犯罪的人也在增多,这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这情况下,就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您知道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久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久刑 根据《...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误工费要赔吗?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误工费要赔吗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二、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证明1、关...

·交通事故现场有哪几类?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nb...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新民诉法在“一审普通程序”一章中对管辖异议裁定上诉制进行了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方便快捷的价值定位与该上诉制存在一定冲突。为实现该制度...

·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
    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因为暂时的资金周转有困难而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进行贷款,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车辆、房产等抵押给担保公司,如果当事人未能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担保公司可以将抵押的车辆、房产进行处理。那担保公司抵押车处理都有哪些规定?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一个工程对于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当然我们您都知道的事工程的质量有一个保证期限,但是有的时候工程质保期到了但是工程的质量却出现了问题,也就是说工程质保期到期了有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离婚后能否轮流抚养子女
    很多夫妻其实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但因为考虑到孩子,所以迟迟不肯离婚,就想等孩子再长大一些,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会比较小。而最后迫不得已走上离婚道路,双方往往也会约定轮流抚养子女。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子女由...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飞速发展那,城市的发展除了强调经济的发展外,越来越主注重城市的美观。例如园林假山,既美化了城市,又为人民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场所。那么,这些园林假山在实施建工时,应该由谁来建设,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