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特点? 一、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4、律师是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存在的,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是一种高层次的脑力劳动,尽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律师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律师事务所已逐步变成了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负盈亏的法律服务组织,这就决定了律师服务的有偿性。当事人支出律师费用,得到的是律师提供的专业化的诉讼中介服务,这种服务可以使当事人迅速了解掌握一些有关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便于当事人更加及时、有效地实现诉讼目的。
   二、由谁承担律师费的司法实践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现行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至少在以下4类诉讼案件中,规定了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中有约定的部分案件、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案件中,各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普遍规定了仲裁中胜诉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负担必要的律师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1998年的仲裁规则中,也明确了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赔偿制度。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律就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相关的规定,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以上便是对问题医疗过错律师费谁出,律师费有哪些特点的简单描述,从文章中您可以看出,对于律师费用的收取问题一般来说是谁聘请谁支付费用。但是如果对于律师费原被告双方有相应的合同进行约定的时候,那么这个律师费就可以按照约定来支付了。
  
  
  

·虐待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法律规定遗弃多久算是遗弃罪
    现如今,还是有少部分地区发生遗弃行为,有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给被遗弃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有的遗弃的时间长有的时间短,但是多久算是遗弃,您可能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对于遗弃行为的判断,对于时间上的考虑不是很多,主要是遗弃的行为是否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的严重性,具体是怎么样的,可以到下文进...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证据的类型是非常多的,如书证、物证,还有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作出的一种文书,也是证据 一种,那么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被继承人生前的享有,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

·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诉讼时如何通过调解离婚
    调解是诉讼中的常备程序,诉讼离婚的常常会在诉前先行调解,调解的也有一定的步骤,那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在经过法院调解的情形,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就包括调解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其中出现调解失败之后,才会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一、起诉离婚后怎么调解 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该男女平等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该男女平等吗?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该男女平等吗? 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

·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小三的孩子属于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由于很多人认为私生子是见不得光的,因此对生父的遗产也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不过,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到底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作为私生子又享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小三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抵押人是银行还是担保公司? 一、债务中的银行作为债权人 银行债权是指银行基于放贷行为产生的,并依法享有的要求借款人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以下是银行发放贷款的流程: 1、贷款人提交贷款申请 2、提供银行要求的资料 3、银行对抵押物进行调查(预评估) ...

·合同诈骗一般判刑几年2023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