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分居,常见的就由三种,包括工作、学习以及感情不和。而有的夫妻在分居差不多半年之后可能就想要离婚,那么夫妻分居半年算离婚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分居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半年算离婚吗
  我国法律中对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那么夫妻才能以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无论如何,在我国夫妻离婚都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即使是分居离婚,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
  分居半年算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首先在分居时间上面并不满足持续分居满2年的条件要求,其次,在我国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而并不存在什么自动离婚。当然,分居离婚也还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要求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什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起诉离婚要什么手续,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走到终结,经过双方协商感情不和闹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司法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必须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

·买房子办理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房子的产权所属是关键
    买房子办理手续的第一步:看房验明房子的产权所属是关键 买房子一定要看土地以及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明确,有没有遗留的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好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还需要注意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是否与售房者的姓名相符,有没有办理房屋抵押或者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年轻人都冲满了浮躁。离婚率也逐年升高。您原本都以为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将来一旦离婚,房子肯定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所以夫妻任何一方甚至双方的家人,都想在房产证上有自己一方的名字。那么民法典房产加名字的流程是什么?给您分析一下 一、加配偶名字 夫妻间加名字,只要...

·一、深圳地区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深圳地区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深圳地区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当事人收入的20%到30%,还需要考虑到,就是孩子的实际方面,需要和父母经济方面的能力承担,当地的生活状况水平都是考虑的因素之一,国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用标准,与婚生子女是享受同样的待遇。 变更抚...

·土地划拨有别于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要为此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土地划拨是...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特点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指出:“信托收据实际上是客户将自己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既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将货权凭证交予进口商,并代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则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代理银行销售货物,并将货款收回交给银行。”信托...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财。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有些单位会在经营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你是否知道,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

·当父母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
    现今社会的新一代人对于婚姻都有自己的看法,虽然大部分人选择一生一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在婚姻生活发生意外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后财产又如何处理呢,如果是结婚多年财产转让子女又该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共同探讨一下有关“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的问题。一、离婚房产赠与子女需要交契税吗?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