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您的位置:首页  »  
 

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虽然夫妻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的决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但此时要是无法协议离婚而走上诉讼离婚道路的,则必须要了解清楚,法律中关于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具体是进行了怎样的限制,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我国法律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规定有:1、《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2、《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该怎么做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问,都起诉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也不会折腾到法院去,甚至对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觉得法院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决离婚实在不公平。其实这种理解是有偏颇的,每一个离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不存在法定的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对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很难用客观的标准去评判。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最好能够举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当然,实践中国很多当事人举不出类似证据,那么在诉讼中要争取调解,这一环节也至关重要,本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达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当然,如果实在调解不成,一旦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当事人只能在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可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在婚姻家庭方面,我国法律对女方的保护是较多的,因此就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做出了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的,法院都一定要受理案件。当然即使受理了案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就会做出离婚判决。
  
  
  

·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承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住房网签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会在未取得预售证或证明时,就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的情况是没办进行签的。另外,如果购房...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一、双方责任车险理赔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请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施救措施。 2、请立即拨打人保车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或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人保车险公司报案,人保车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向车主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颅损伤的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各项赔偿的参考依据是: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每个人都享有姓名权,而且姓名权不容他人侵犯,侵犯姓名权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承担侵权责任需要了解其构成要件,否则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哪...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社会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

·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作生活中,生病在所难免,可能就需要请假修养治疗,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以江苏为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