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购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已经成为您关注的一个热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置业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大事。然而在商品房买卖中,由于人们缺乏一定的购房知识,加上法律意识淡薄,购房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到侵犯。那么当事人购房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前的注意事项:
  
  (一)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资格,签约前审查的开发商的资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些是保证购房者所选择的开发商符合法律的开发商品房的资质,防止被骗或者日后办理不了房产证。建议购房者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相对比较有名的开发商,这样房屋的质量可能也会相对好一些
  
  (二)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目前虚假宣传已成为导致商品房销售出现大量纠纷的源头之一。比如使用所禁止的广告用语对所售房屋进行宣传,不按照有关规定明示房屋价格、面积、位置及其他具体内容等等。购房广告原则上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但当广告内容被明确写入合同,或者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时候就可以视为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描述交付房屋是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
  
  (三)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
  
  对消费者而言,选择居身之所总是慎之又慎的事。要注意的是房产并不是独立地存在着,它与周边的环境紧密关联。环境的好坏对房产的价值有很大影响。与周边环境的接触和互动,真正让您的生活随心所欲的核心仍然是您住在哪里。现实中总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开发商对您安居乐业的描绘,却可能由于规划、虚假广告、环境污染等原因变成空中楼阁。同时,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其未来投资预期,使得投资的房产得不到预期价值。
  
  二、购房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陷阱及合同效力。由于房地产开发专业性很强,调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纷繁复杂,作为一辈子可能只买一次房的普通购房者来说,对具体程序该怎么进行、哪些地方容易发生纠纷等等,无法做到深入了解。而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自身利润,或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设计合同条款时暗含陷阱。由这种陷阱这种而使购房者遭受的损失难以通过诉讼得到合理弥补。
  
  在这里提醒您要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损失,购房者在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还须细致了解各种相关法律规定,仔细查验开发商的资质和必要的法律文件,认真审视合同条款,以排除各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最好请律师协助自己签订购房合同,以免自己的权益被开发商的合同陷阱侵害。
  
  (二)购买期房要注意延期交付。商品房交付迟延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如期把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入住,而是推迟了交楼时间的违约行为。延迟交付商品房一般发生在期房购买中,是开发商一种最普遍的违约行为,迟延时间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三年五年,有的就演变成烂尾楼了。这种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预售商品房,对加速房产开发,活跃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对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该谨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交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质量问题要提防。在没有入住使用之前,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是很难了解到住宅的质量如何的。而且多数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知识,因此尽管按照相关规定,买房人在入住之前,开发商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保证书”等,但诸如渗漏等问题依然困扰着购房者。且物业与开发商相互推脱。
  
  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一些专业的知识,您在收房时不妨请专业检测机构和律师一同前往,出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及时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保修期内有开发商维修,过了保修期或者咨询律师后发现保修期规定不合理也要与开发商协商,注意收集证据,协商不成时可以诉讼解决。
  
  (二)物业管理纠纷。小区物业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安居乐业”。当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在提供合同文本时,利用不明确、不详尽的文字表述设下陷阱,导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无法实现对等,也使得一些业主不知不觉地“违反”了约定。
  
  物业管理行业随着我国的城市化步伐迅速壮大,然而,同其巨大规模不相称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在我国尚未完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纠纷层出不穷;又由于种种原因,业主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提醒您物业问题除了及时向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益。
  
  许多购房问题可以归因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提醒您可以要请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在购房的各个环节针对开发商的种种陷阱做好应对,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在出现纠纷时及时维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外贸代理的特点
    代理主体其产生之始就具有国际性,而有了国家之后的代理被分割为国内代理和国际代理两种。外贸代理在西方其实是一种普通的国际商事代理行为,其制度的设置也一般体现在民商事的规范之中,区别于一般民事代理之处就是其跨国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出台,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调整规范主要是《...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地区能够更现代合理的规划,许多地区都会对当地废弃或者旧房屋土地进行拆迁改造。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当地政府或者负责拆迁的相关单位会为其发放拆迁补偿金作为征地补偿。当然不同的地区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六盘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资...

·公司破产倒闭后如何追债
    

在我国企业大量的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 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的依赖是跟特定的社会结构紧密相关的,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仲裁法的颁布,让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及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承包经营有法可依,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手段。下面,我们将学习一下土地仲裁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从《合同法》法条不难看出,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本规定所称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

·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还有哪些
    关于缓刑和取保候审,其实很多人都无法准确的进行区分,甚至还出现了将这二者弄混淆的情况。但其实缓刑属于一种刑罚制度,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很显然从本质上看就是不一样的。那除此之外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 缓...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疑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时候,就会关系到上诉的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一、刑事诉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