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您的位置:首页  »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一、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1、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
  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办理保险理赔的流程: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哪些车祸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当事人其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6、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车祸后,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最好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协助你处理保险事宜,得到相应的赔偿。遇到保险公司没有法定理由就拒赔的,可以在交通事故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罪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罪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言词证据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可以以人的陈述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就是将证人的描述作为整个案件的证据。证人的描述就是言辞证据。言词证据也在诉讼中占着重要的份量,那么刑诉言词证据规定有哪些呢?如何在刑诉中运用言词证据呢?为您解答。 一、刑诉言词证据规定 以人的陈述为存...

·公司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

·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包括了四个方面,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认定就可以判定是否构成该罪。但是不同的犯罪在这些方面的内容是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代替考试罪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

·买卖合同之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
    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在没有经济能力买房以前,都是会选择租房住的,但租房也是要缴纳房屋租赁税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包含哪些内容,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要交哪些税,税率各是怎么计算的 (一)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

·刑事诉讼法一般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一般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我国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在一个月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知道对方商标侵权等以后再起讼可以吗?
    知道对方商标侵权等以后再起讼可以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

·事故赔偿调解的参加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