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在进行房产诉讼时,我们还需要注意相关事项。那么,在实践中,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裁终局。
  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提起诉讼。
  如果购房人与卖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购房人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依法抗诉。
  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生效判决,但若您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8、182条的规定,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4、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须围绕请求事项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您需要向开发商索赔,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房屋的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不符,给您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
   二、房产诉讼相应注意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房产案件类型除传统的房屋权属纠纷、租赁纠纷、买卖纠纷、相邻权纠纷外,房屋拆迁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公房出售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增加。并且由于房地产纠纷案件标的额大,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关,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另一方面,房地产类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说实话,对大多数的购房者而言,仅凭自己的能力想要在房产纠纷诉讼中占到“便宜”,那是十分困难的。因此,为了维护您的权益,避免您遭受经济损失,建议您在遇到有关房产纠纷诉讼的问题时,最好是及时的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一、法律服务工作室可以签合同吗? 法律工作室不是法人,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不能签到法律服务合同。工作室需要申请办理工商执照。工作室的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不能以营业执照上的名义与他人或者单位签订合同,必须以个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因为个体...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 工程安全是关系到千万人的生命财产的,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所以在项目完成以后也是需要对项目工程投产之后的质量有一个保修期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年限规定了什么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土地管理行政...

·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一、怎么确定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新修订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

·怎样写好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
    怎样写好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 一、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书与普通民事起诉书的区别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书中总体上而言与普通民事起诉书区别不大,但是其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与普通民事诉讼书相比更为复杂。 事实和理由作为民事起诉书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医疗...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乃诸项强制措施中之最轻微者。而传唤则是一种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到传唤通知书后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自行到案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本身仅具有通知的...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

·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一、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多少? 车祸强制险误工费最多赔2000元,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有哪些内容?
    我国在人口管理方面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国家规定了夫妻如果在计划外超生,应对该夫妻生收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的增长处于可控范围。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最新消息有哪些内容?我们在下面为您提供了该管理办法的全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社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