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您的位置:首页  »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一、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
  2、贷款方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和经营情况调查,不应同无保证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3、政府机关、财政部门、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没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不能充当借款保款证人。
  4、借款合同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利率签订,否则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二、借条被改还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修改后是否具有效力主要看借条的主要内容是否作出了修改,其中借条的主要内容为: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综上,如果借条被改动,首先要看改动是否涉及实质性问题,若不涉及,则改动无关紧要;若是涉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实质性问题,那么应该在改动处加盖印章,以证明改动有效,否则,改动的借条视为无效。
  生活中,借款纠纷及其常见,其中很多都是由于借条存在某些瑕疵,比如有涂改痕迹,这样就给了债务人赖账的有利借口。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您在订立借条时谨慎为之,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律师代劳,以确保您的权益。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适用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等方面确定的。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的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确定案件的结果,因此还是比较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可以节省诉讼的时间,尽快确定结果。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一、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可能会比较严重,也可能不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

·一、醉驾后交通事故的处罚?
    一、醉驾后交通事故的处罚有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 第一百三十...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

·诉讼离婚被告开庭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诉讼离婚被告开庭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一、诉讼离婚被告开庭不到庭法院怎么判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证要年检,也就是说在70年的有限期间是不需要没年检验的,而且到期后会自动续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几天? 刑事拘留时间应自执行之时起算3 7天、7 7天、30 7天,具体的开始时间,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现在很流行使用信用卡,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应该严格遵守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有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则就会上信用卡黑名单。那作为在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是否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黑名单上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