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
  可转债券当然可以上市买卖,一般发行后半个月左右就会上市买卖了。债券发行起始日期是指债券发行的时间,债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债券可以进行购买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为您整理编辑了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的相关问题,一般在发行半个月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了,以上内容还有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公司在发行债券时的程序,只有在发行程序通过之后才能上市买卖,以上为详细内容,仅供您参考。
  
  
  

·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医院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性质都会在平常遭遇医院纠纷而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以免影响到日常的运营,但是在实际的医患纠纷发生时能的时候总是需要医院想办法正确的处置。那么,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一、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一、婚姻登记可以在异地吗?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可以异地领取,需要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被告人×××犯××罪,...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实践中,误工期一般也是以实际的住院时间和必要的休养时间组成的,在伤害或疾病的医...

·人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人格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无论
    人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人格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无论是在哪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不过可能不同国家对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不一样。那么您知道人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按照不同的标准,人格权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学理上根据权利客体不同,将...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
    一、怎样离婚财产不会分对方?1、无论怎样离婚对方都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著作权失去保护期的作品后果是怎样的
    著作权失去保护期的作品后果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失去保护期的作品后果是怎样的 我国对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分别加以规定。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到法律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

·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虽然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但在此期间,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福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数额进行支付。那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怎么支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支付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