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一、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是本来发行的是债券,但是如果债券到期,可以不用偿还,直接给公司股票。一种变相增发而已。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报刊上,并将上市公告书置备于发行人所在地,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经营机构的营业场所,供公众查阅,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查。 ?
  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证券交易所应当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其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 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及债券偿还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对于发行人,以可转换债券融资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
  1、可转换债券的比率比直接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要低,如果可转换债券未被转换,相当于公司发行了较低利率的债券;
  2、可以避免一般股票发行后产生的股本迅速扩张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实际多了一项品种选择,也多了一条规避风险的渠道:
  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收益;
  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其主要是指债权人有权在一个恰当的时候,比如公司前途光明,股市利好之时,将手中的债券转换为原公司的A股股票。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总体上而言,不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对于发行人来说,都是比直接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更为有利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员工被迫辞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少在企业或者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因为不同的事务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工作一定年限后解除劳动合同未免让人有些无所适从,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接下来就请由我们为您对劳...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姐应当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建立在平辈之间,相互抚养关系。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

·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一、扒窃多次作案没有证赃款要判吗? 是否要判就要看实际的情况;盗窃有很多种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盗窃的不同情形也作出了规定: (1)数额较大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在昆明市地区,盗窃800元即达到立案标准; (2)多次盗窃的...

·醉酒骑自行车算醉驾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规定: 1、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无法左右公司的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那就是申请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情...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程度来判定罚金的数额,如果罚款数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相当重大的车祸事件,醉驾司机甚至会被判刑,所以如果醉驾罚款2500元应该什么时候交呢?答案在正文部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醉驾罚款2500元什么时候交? 醉驾一般...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隐匿、...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义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