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一、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无论是私了、诉讼还是事后的保险理赔,都需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和保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害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交通事故这一侵害事实、损害结果以及交通事故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赔偿项目应当提交的证据。
  1、医疗费。需要提交挂号凭证、医疗费票据、病历本、诊断证明等等,在住院的情况下,这些证据可以在出院后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2、误工费。就误工时间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休假的医嘱,即病休证明;就误工费金额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因伤误工的证明、误工前6个月及误工期间的工资明细,还有完税证明等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交最近三年的完税证明或者银行账户明细来佐证平均收入状况。
  3、护理费。如果雇佣了护工,需要提供护工费发票以及护理协议;家属或朋友护理的,需要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费的相关证据。
  4、交通费。需要提交救护车发票以及每次就医的交通费票据。
  5、残疾赔偿金。需要提交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户口本以及暂住证等等。
  6、财产损失。财产损坏尚可维修的,需要提交车辆修理费发票、维修清单或结算清单等;财产已报废的,需要提交财产购买时候的原始发票、小票等。为证明财产损失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好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财产受损情况。如果对方对财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提出质证的,还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确已报废或者维修成本已高于购置成本。
   二、哪些事项不用举证
  (1)根据法律规定无须证明的事项:
  (a)众所周知的事项,比如天下雨路面肯定会很滑,这是众所周知的事项,自然不用我们证明路面为什么会很滑;
  (b) 自然规律及定理,如上例中,为什么会下雨,就是属于自然规律,不属于举证范畴;
  (c)根据法律规定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发生剧烈碰撞后,一般会发生损害,而不用去做车辆经过剧烈碰撞是否会发生损害这样的假设,然后去证明;
  (d)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所确认的事实;
  (e)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f)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上述(d)(e)(f)的文书被法律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不用另外证明其合法性。
  (2)自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这种情形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说明没有异义,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对事实作了事先的描述,而另一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加以复述的时候,在另一方当事人不用再对该事实进行证明。
  若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而产生争议的话,此时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则一定要了解清楚案件是否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同时交通诉讼中该如何举证,这些都是与案件是否能够得到处理以及处理的结果相关的,当事人一定不要忽略了。
  
  
  

·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对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标准做出规定后,又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则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

·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
    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案件也出现的越来越多。如果经济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想要办理取保候审,是否被允许呢?我们的法律中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怎样的?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相关内容。 一、经济案能否进行取保候审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经济案中犯罪嫌疑...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一、遗嘱怎么写才能适用代位继承? 遗嘱不能使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积极接受改造教育,表现优良,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和假释机会的。监狱在给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时该走哪些法律程序呢?接下来,我们就以江苏省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为例,和您一起聊聊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及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提请减...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家暴离婚财产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违约现象,比如延期交房、延期付款、延期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税费问题等等,因此房屋买卖双方事先约定违约金很有必要。那么,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违约导致合...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吗
    判刑两年有可能缓刑,刑期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才可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犯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有哪些?1、适用情况不同,一个公司一般都只有一个商业名称,就自然人的身份证一样,一个人就只有一个名字就只有一个身份证。而一个企业名称可以有很多个商标,并且一个商标也可以用在多个企业名称上。2、表现形式不同,商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什么
    说到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样的事情,您肯定都不陌生,因为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出去的话,是很不利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的。所以,我国法律现在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已经非常重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啥? 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