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海二套房政策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海二套房政策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二套房政策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房价高涨的今天,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来控制房价,其中包括了二套房限购政策,对购买第二套房子作出限制,对它的首付比例与贷款比例进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房价起到控制作用。上海地区的房价在全国遥遥领先,那上海二套房政策具体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就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上海二套房政策
  (一)买房缴纳社保由2年提高到5年,且单身人员不得购房
  1、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
  1、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购房严禁使用首付贷、过桥贷款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四)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
   二、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3、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以上是上海二套房政策,该政策规定了单身人士不得购买二套房,它实际上对二套房实施了限购的措施。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比首套房来得高,购买二套房要求购买人员社保缴纳年限为五年,比之前的三年又增加了两年的时间。而二套房也有其认定标准,如果首套房的贷款已结清,可以算首套房,而贷款未结清则算二套房。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上海的房产纠纷该怎么解决
    其实不管是在哪个地区,产生房产方面的纠纷一点都不奇怪。而就算是上海的房产纠纷,与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差别也不大。究竟发生之后,肯定就是要积极的进行解决处理。那到底这个房产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产纠纷的解决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

·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重点解决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其中房子分割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子可以说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财产,关于房子分割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那么,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要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分配制度是怎样的? 1、...

·购买期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购买期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第一步,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期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

·两车均有交强险怎么计算赔偿?
    现在大部分每一个家庭都购买了自己的家用车,道路上的车辆也是越来越多,那么车辆多难免的就会出现更多的交通事故,各位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都会与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两车均有交强险怎么计算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判离的标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夫妻想法院起诉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在什么情形下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刑诉法二审开庭审理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普及,如今很多人们的法律意识很高,在生活中都会在受到侵犯时候就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都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涉及的法律就是刑诉法,要有所了解,那刑诉法二审开庭审理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二审开庭审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

·工程分包营业税如何缴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情况有哪些?
    购销合同的供货方违约责任有哪些?1.供方不能交货;未能及时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是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