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经济犯罪在经济快说发展的当今社会并不少见,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在少数。刑法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作了规定,新刑法的出台也对挪用公款罪的具体的挪用数额也作了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有关的内容。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无论是以前的刑法还是经过修改之后的刑法都对挪用公款的数额作了规定,而新刑法的内容更加严格。修改刑法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的规定不仅是加重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也是为了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借条的话,就不能向法院起诉。那到底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不?相信不少人对此都有疑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

·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条文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条文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 在日常生活中您都听说过法律援助,打很少有人用到,其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需要法律援助的,特别是一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又经济窘迫请不起律师,如果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那么申...

·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

·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走私贵金属罪是一种危害国家贸易管理的行为,除了我们常见的黄金,白银以外,铂、铱、锇也算作贵金属。不同的罪,拥有不同的犯罪主体。那么,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其认定标准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年人买房子注意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年人买房子注意什么手续? 五招辨别“黑中介” 为防止上当受骗,湘潭房产网购房专家教您如何辨别“黑中介”: “一看”:进门先看是否悬挂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 “二问”: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房产中介从业资格证。 “三要”:交纳费用...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民事诉讼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与伪证相关的罪名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有趣的是,刑法307条没有305和306条的“在刑事诉讼中”的文字,除犯罪主体类型外,307和30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也惊人地相似...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
    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方面对员工进行解除,其实就是解雇。员工是有权利不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的,不签字怎么办呢?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在辞退通知书签字的,如果劳动者签了字...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发明专利年费减缓怎么算?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