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作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作用
您的位置:首页  »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作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许多人因为触犯法律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人一旦被羁押,其亲人往往处于惶恐、慌乱的状态而不知所措,不知亲人所犯罪,为何被带走。所以,此时家属或亲人最急切的愿望就是能见上一面,了解到案情。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属在侦查阶段是不允许会见的犯罪嫌疑人的,除非是案件侦查的需要,侦查机关主动安排。这也就切断了家属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沟通,了解情况的可能性。因此就有家属去“找人”,四处活动,打听情况,为了能了解到情况“饥不择食”,甚至不惜花费重金。结果不少人为此上当受骗。



  

  其实,很多家属也可能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请个律师,但他们或许会受到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告知请律师意义不大等这方面言论的影响,而总是相信“关系”,认为律师起不到什么作用。他们并不解律师在侦查阶段究竟能做些什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限呢,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新颁布实施的《律师法》,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会见权、通信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罪名权、复印法律文书权、调查权,申请取保候审权。其中最为重要和核心的权利就是会见权。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主要有:



  

  1.可以了解到最真实的案情。在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律师的了解总是建立在家属的叙述以及一些道听途说,这些情况一般不完整、不准确。因此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会了解到最真实、全面的信息,并依据这些事实判断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在此之前律师虽然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所提供的信息大概推断出涉嫌的罪名,但可能不准确,有些罪名还要依据案情与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有经验的律师会见后就能判断出罪名,也同时能判断出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是否准确,律师就可以决定是否提出反对的意见。在罪名可能会有疑问或争议时,侦查机关往往会倾向于给犯罪嫌疑人定较重的罪名,而不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量刑,因此律师在此阶段最为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通过会见了解案件对侦查机关所定的罪名提出异议与并提出法律上的依据。



  

  2.通过会见直接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嫌疑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上极度紧张,也会感到孤独、无助,对法律也不了解,尤其关心的是自己何时能出去,在此情况下就可能在部分侦查办案人员的威胁、诱供下作出对自己不利的、甚至违反事实的供述。而一旦律师会见后就会详细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权利,这样使其心中有底,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可以拒绝、抵制,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3.通过会见可以了解到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并最终确定调查取证的重点。这一点很重要,是否犯罪,犯什么罪,最终是要用证据来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据任何机关也定不了罪。经验丰富的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侦查机关问了哪些问题,嫌疑人是怎么回答的,就可以判断出侦查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哪些证据没有掌握,甚至可以判断出侦查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方向与思路。这对于律师有针对性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也可能决定辩护及代理的效果。新《律师法》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而律师的调查取证要想取得效果,一定要去调查最能说明问题的、对案情最为关健的事实。而哪些是最为关健的事实,这需要通过会见才能实现。



  

  4.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通过会见了解到侦查机关行为是否合法,若发现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有超期关押、定罪不正确,情节显著轻微等情况,即可以通过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其改正,或者向有关机关反映。在侦查阶段,因为情况复杂,侦查机关没有调查清楚,判断失误,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这都是常常会遇到的现象。而犯罪嫌疑人自己所供述的情况,侦查机关会有所怀疑。而律师通过客观、理性的陈述与分析、说理,提出中肯的意见,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是有条件的不羁押,但要接受相关机关监督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分为人保和财保,一般都是财保。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具有法定权利,而不象许多人所说的批准逮后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际中律师通过会见,只要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都会向侦查机关提出,或是建议家属提出。



  

 


·高利转贷罪及其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要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而利用信贷资金紧张之机,采用各种手段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这种行为就是高利转贷。那么,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其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一)高利转贷罪的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是指伪造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盗取他人信用卡中的小额或者是大额的资金,信用卡诈骗罪存在着巨大的隐患,有许多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的金额也影响着量刑得多少,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文中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当事人都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但委托了律师,肯定就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那具体针对行政诉讼案件,您知道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律师服务收费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律师收费的方式...

·借款合同无偿签订的内容是什么?
    借款合同无偿签订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借贷合同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
    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违章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取得机动...

·最新怎样表明债务人同意债务转移
    民法典1、民法典里第五百五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转移债务的时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转移债务,那么债务人是没有权利转移债务的。”但是转移债务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首先是债权人同意,不能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其次,债务转移之后,...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劳动争议申诉书怎么写 一、申请条件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一、根本违约怎么认定 需要考虑哪些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并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另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在于它严格限定了债权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防止债权人滥用解除...

·2018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2018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40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03...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
    有些时候租赁房屋与房东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比较长,而这期间承租人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无法继续租赁下去,但也不允许提前退租,此时就会选择将房屋转租出去。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转租合同的。那个人转租合同应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个人转租合同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