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租房时,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模板,然而,我们有没有想过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呢?如果租的房子有家具坏了,门窗坏了,怎么办呢?租得房子有问题该怎么办呢?看看本文您就知道了。
  一、应该如何签房屋租赁合同
  
  
  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很多,特别是因为每个人的需要不一样,但,总结起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租金的金额是否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租房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免向出租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出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是否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书。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如家具、电器等设备一并转交承租人,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出租人自己承担,交房后由承租人承担。6、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7、房屋租赁合同何时生效。
  二、租的房子有问题该怎么办呢
  出租人应该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同时,出租人还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如果房屋发生问题,出租人应该修缮。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1、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修缮之债。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不履行修缮义务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我们在租房时,不仅应该在入住前仔细检查房屋的各个部分,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各个范围,同时还要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明确哪些是自己该有的权利,而在发现租得房子有问题时,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力,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
  
  
  
  

·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若开发商没有及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构成延迟交房。在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此时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作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延迟交房赔偿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
    国家强制缴纳五险一金,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违反了国家规定,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进行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给本人参保就由各保险经办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单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等级就由劳动监察部门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一、欠钱不还没借条怎样去法院诉讼?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否为无限期
    我们知道民事案件一般都有一个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而最长可以达到20年。对于刑事案件来讲,也有这么一个期限,但却叫做追诉期。很多人以为刑事案件追诉期是无期限限制的,那到底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否为无限期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否为无限期 我国《刑法》中的时...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

·大部分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参加实习活动,接触社会的同时获得相应
    大部分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参加实习活动,接触社会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实习工资。实习工资是由实习公司发放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也是要扣税的。那么实习工资扣税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惑。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处理怎么办?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方不与你协商赔偿事宜,受害人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在赔偿方面,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