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您的位置:首页  »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一、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
  
  之所在为您提供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的范本,是为了让购房者可以提前“见识见识”商品房的认购书的“庐山真面目”。只有在事项认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吃亏。下面的商品房认购书只是一个范本,具体各个开发商的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和样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大同小异,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商品房认购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
  
  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楼盘: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房屋单价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户型为 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到甲方售楼处,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或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__ 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__%的首付款。
  
  五、其他约定
  
  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很多购房者常常因为开发商不给退定金而苦恼。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应当注意两点:
  
  1、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是买卖商品房的必经程序。因此,购房者应当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不要急着签购房预定书,看妥房屋,与开发商直接商议购房合同后一次签署购房合同。
  
  2、把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写出订金。这是因为,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因此,对购房者而言,订金比定金可能更为有利。
  
  总之,您买房都不容易,谁都怕花了那么多钱,买来房屋不符合自己要求。为了避免减少自己在购房中的损失,就应当注意每一个环节,包括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要知道,开发商就是靠这些合同把购房者约束起来的。因此,购房者除了自己多加小心外,最好还是多多咨询律师,毕竟一套房子几十甚至上百万,一旦出现麻烦,后悔可就来不及了。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满18周岁抚养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满18周岁抚养问题是怎么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保险金它是否属于遗产,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一个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园区劳动合同报送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劳动合同信息报送表,可以从当地人社局网站上能够下载到;2、本人所在的人社局网站上,登陆进去之后,进入”网站服务大厅“,点击“单位业务”,进行”合同管理“,然后按向导操作即可;3、每个地方的网站操作可能不同,如果不会操作,可以咨询当地1233...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对老人有益。老年人照看孙辈是一种有益的运动,老人比年轻父母更能懂得孩子的健康。 对父母有益。年轻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 对孩子有益。隔代抚养有利于孩子与祖辈建立起亲情感受,健全孩子人格。 隔代抚养也有弊端。许多“小皇帝”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宠出来的。容易...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

·车祸的误工费最多能要多少钱?
    车祸的误工费最多能要多少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

·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借调其实不难,因为借调属于临时帮助工作,人事关系不动还正在原来单位,要区分借调与调动的关系。相信借调人员普遍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公务员借调工资福利如何规定的,直接有关金钱利益上的疑问应该越早弄清楚越好,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一、公务员借调工资...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现在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打造高质量的项目国家对很多工程都实行了强制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那么什么样的工程项目需要招标呢,招标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这些您了解吗。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一下吧。 一、哪些项目必须招标 1、根据《招...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