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务转移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
  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综上,就是“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回答。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最大特点就是,前者不需要债务人的统一,后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比较少,债务转移,其实是一种风险转移,有更多的限制。如果遇到这两种情况,需要草拟合同,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代理。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

·建筑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
    工程承包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是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种是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也导致了许多孩子都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婚之后,会由其中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除了孩子的抚养权外,父母也会对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给孩子?...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指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即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

·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一、住宿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第191条、第228条、第230条、第...

·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不少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某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具体来说,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
    由于房价的不断增长,不少的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二手房市场,确实二手房的房价较一手房来说还是要低一点的,但是在进行二手房的交易的时候,还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而且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的,那么重庆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