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银行信用证贷款可以吗?一、银行信用证是可以贷款的
  信用证贷款包括两种:
  1、出口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是出口商与国外采购商签订商业合同后,国内出口商收到采购商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由于信用证有银行付款信用在内,未来出口商销售回款有一定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接受出口商在此笔信用证项下进行贷款(信用证不能抵押)用于出口商备货使用。未来用信用证回款归还银行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应注意考察国外进口商和开证银行的资质,防止未来恶意拒付款的现象发生,另外还要对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由于信用证中的不利条款造成银行损失;第3要对出口商进行一定的审查,审查其还款能力,资信情况,防止内外勾结骗贷款。最后还应该注意办理打包贷款最好采用本行自身作为通知行(国内收到国外银行信用证的唯一银行)的信用证,防止由于出口商与采购商进行合同金额的调整或者撤消合同后银行不知道(因为更改信用证和撤消信用证仍将发送至通知银行而非实际贷款银行)。
  2、备用信用证贷款
  备用信用证贷款的实质就是国外银行为公司提供担保函,为其在其他国家进行融资金提供担保。
  二、银行信用证贷款步骤
  贷款的步骤有:
  1、准备贷款所需材料   
  2、进行国际信用证评估, 签订贷款合同,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3、交易中心抵押权利登记   
  4、发放贷款
  三、银行信用证贷款有的基本规定
  1、申请打包贷款的出口商,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2、打包贷款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
  3、每笔放款通常不超过3个月;
  4、申请办理打包贷款需提交:书面申请、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正本信用证等;
  5、需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6、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7、信用证中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8、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9、出口商发货并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交单。
  四、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目前信用证贷款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方式之一,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信用证贷款经过银行的确认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之后银行就会放贷其中银行信用证贷款中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当事人的信誉及信用证本身的开出行的信誉,如果开出行信誉高,放贷会很快,如果当事人的信誉存在问题,那么银行同样不会放贷。对于银行信用证贷款手续问题各大银行不尽相同,详情还需咨询申请办理贷款的银行。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起诉小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起诉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支持。夫妻俩对于婚后共有财产,有共同和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在处置财产不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时候,需要夫妻俩一起协商解决,没有经过协商,一方私自处置共有财产给第三者,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有权利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俩...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小区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住宅小区的路并不属于道路,所以发生车祸的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对于事故的责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确定,有方存在过错造成车祸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

·到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离婚对应的就是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离婚,这与协议离婚是不一样的,一般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只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就行了。但到法院离婚的手续就相对要复杂一些了,到底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对于开车的人来讲,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还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车主又惊慌失措的逃逸了,这种行为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而一些城市实行限购政策后,外地人无法购买二套房,那么,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异地购房属于房屋买卖吗?...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存货(现货)质押贷款的特点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是常见的质押贷款类型,它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首先,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在我们获得银行贷款前,银行会审核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以减少“死账”的出现。但是,在获得贷款之后,有些人恶意拖欠贷款不还,也有一些人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那么,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呢,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一、拖欠银...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金吗?
    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金吗? 债权债务转让会产生税金吗? 债权债务的问题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一些债权人借出去的债务迟迟收不回来,在收不回来的情况下它们就会转让出去,但转让债务同样要缴纳税金。仅就债权债务转移本身不会产生税收,是三方的一种转让行为,与流转环节的(销售)收入无关...

·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逃避承担某些赔偿责任的事件。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请求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