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案件的“次生害”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办理的涉及黑社会的案件中,附带产生了很多“次生害”罪名。


  什么叫涉黑?一般是指和黑帮或黑社会有关联,因为黑帮和黑社会总是穿黑衣服,所以才叫涉黑。 一般称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黑社会组织和涉黑犯罪集团。


  所谓“次生害”罪,就是案发后,因无专业律师指导,家属新触犯的一些罪名。这些罪名犹如摆在家属面前的陷阱,极易掉进去。在我们办理的所有涉黑案件中,不少家属或者是因为无知、或者是铤而走险,都有出现过。而且这些罪名在整个涉黑案件中所占比重都很大。


  总结了以下“次生害”罪:


  


  “次生害”罪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含义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都可能触犯本罪。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对组织、领导者要“并处没收财产”,对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实践中,对组织、领导者,往往直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全部个人财产”不仅包括个人犯罪所得的违法财产,也包括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实践中出现了转移个人合法财产也就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 。有些是明显的冤枉,但毕竟家属面临着这个罪名的风险。


  


  “次生害”罪二:包庇罪、窝藏罪


      包庇罪、窝藏罪含义:涉黑犯罪是一种组织性犯罪,涉及人数多,警方在办案初期也不好把握哪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所以案件在初期抓了第一批人后,跟被抓的人有牵连的人更是拿不准自己是否被警方列入下一步抓捕之列,会出现躲一躲的情况。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会构成窝藏罪,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会构成包庇罪。近年我们办理的多起涉黑案件中,老婆给出去躲事的丈夫汇钱,老子给儿子找地方住,都被认定为窝藏罪。


  


  “次生害”罪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含义:为了躲避侦查,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构成这个罪名。最近网曝的影星范冰冰偷税逃税案,本来在偷税、漏税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隐藏、故意销售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却构成了犯罪,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南京律师网


  


  “次生害”罪四、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含义: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罪名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也可以发生在经济案件、行政案件中,这里所说的案件皆是指法律诉讼上的案件,不包括没有进入诉讼的违纪案件、行政案件。


  


  “次生害”罪五、行贿罪


      行贿罪含义:家属被抓了,很多人相信关系不相信律师,相信找人找关系,动用大量财力去行贿,结果人没救出来,家属反搭进去了。在当前扫黑与反腐紧密结合的大环境下,你家涉黑了,整个体制内的人躲犹不及,谁还敢去干涉案件?还是奉劝家属,出事了,要依靠敢辩、真辩的律师,不要去行贿,我们见过多起家属被骗的情况,动辄几十万被“好心”的人白白骗去,却不舍得花钱请合适的律师。


  


  涉黑案件辩护技巧: 


       涉黑案件有些是冤案,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办案机关功利性的原因。

      第二、相互有矛盾的两方,一方对另一方持续不断的诬告,或者一方利用与公安机关个别领导的某种关系,促使公安机关滥用职权介入经济纠纷。


      第三、刑讯逼供。

      第四、检察院放弃了法律监督职责,完全配合公安机关的指控;法院完全不能独立、公正审判。


      第五、律师的辩护不利,防守不利,进攻不利。在涉黑的冤案辩护当中,律师的辩护肯定是非常艰苦的。

·在我国怎么起诉无效婚姻
    在我国的婚姻法当中规定的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作为当事人来说,如果稍微了解一下我国的婚姻法的话,就能知道无效婚姻是完全可以提起诉讼,法院面对无效婚姻的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一审就会判决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怎么起诉无效婚姻? 一、在我国怎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数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并且还是一般主体的犯罪,即只要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可以构成相应的犯罪。不过针对职务侵占罪而言,虽然知道这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很多人却不清楚究竟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下文中我们就来...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涂改过的合同还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
    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借钱不还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欠款人不愿意还钱的时候,借款人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强制要求欠款人还钱了?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吗?详情请阅读下文。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类。集资诈骗的方式有很多,集资炒股是其中的一种,且由于炒股风险很大,不容易引起怀疑,故而多数人也会选择此种诈骗方式,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建筑无处不在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建筑无处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得到法律的保护,它也是维护我们自己权力的重要管理制度。所以对于我们来说这个制度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我们的农民工人朋友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所以我们要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什么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等所导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怎样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
    商标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准备哪些材料 所有的商标都必须经过工商局注册核准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商标局的日常工作职责就是要审核申请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商标局肯定也不预受理的。但是当事人在材料全部都提交上去以后,并且也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商标局仍然不予受理的话,就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