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仅是协议离婚需要当事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在起诉离婚中,同样也是对当事人满足的条件做出了要求的。那到底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呢?可能很多人有起诉离婚的打算,但对这方面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离婚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离婚起诉状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其中,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三、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就包括需要满足的条件、具体离婚手续的办理等等。至于这其中,起诉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起诉离婚过程中,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一定要小心谨慎的对待,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受到损害的危险。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具体如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相比,除了计酬方式、每日工时、每周工时方面规定不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还有如下特点:   (一)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公司破产之后,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了,一个做工程的公司的信誉与技术的先进度,科学的管理与做出来的工程质量都是挂钩的,是一个公司的前途,如果因为质量的不过关,严重的话可能的有关人的生命安全的。那么我国关于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关的规定是什么呢?...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0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应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索偿时要注意途径和方式,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索偿?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
    一、二手房办理过户要多久才能办好? 1、最短一周,最长45天。 2、购房者付完定金之后,二手房的买方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还要约定去房管局进行登记过户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都在3天左右。 3、然后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带齐相关材料,进行房屋价格的估算。时间短的一天就...

·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解释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能不能取保候审
    我们发现很多犯罪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都是可能适用缓刑的,就包括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等。现实中,有的犯罪分子触犯了抢劫罪之后,也想自己能够适用缓刑。那么按照规定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