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您的位置:首页  »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我们购买商品房,选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资质和有无违规销售的情况,哪些商品房不能买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以上这些类型的商品房最好不要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在选房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开发的资质与销售行为,发生纠结应该及时收集证据。
   二、开发商现房销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才能现售。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如果商品房涉及拆迁的,必须安置好拆迁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现房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开发的售房是否符合条件,如果发生纠结,应该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哪些? 企业改制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经济活动,企业领导层,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时会选择对企业进行改制。新三板挂牌公司是一种与炒股有关的企业,若此种类型的企业需要进行改制,发起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你是否知道新三板挂牌公司改制对发起人的要求有...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责任划分不合理容易引起责任纠纷,导致责任履行延期。一旦引起纠纷,问题的处理也变得复杂,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的有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的程序 经过上述的准备,再书写起诉状进行立...

·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过程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需要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辨析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成立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若业主直接雇佣个人装修,双方之间成立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一、军人离婚财产住房补贴规定是什么?
    一、军人离婚财产住房补贴规定是什么? 军人离婚财产住房补贴规定是不能够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分割,因为这是属于军人专有的一项权利,并且这样的军人住房补贴的话,他是需要有当事人员提出一定的申请的,填写相关的住房补贴申请表等。 1、申请住房补贴时,应当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
    交通事故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当然也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那么究竟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土地有四类土地一种: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三灶镇、南水镇、红旗镇、平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

·离婚后怎么得到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得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一、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音“地”);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1)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 扣车最长多久
    交警扣车最多几天 扣车最长多久一、交警扣车最多几天 扣车最长多久目前,涉及交警扣车时间的法律规定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行政强制法》。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交警扣车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情况复杂的,最长也不超过60天。交警扣车时间,最长是125天。但在实践中,对交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