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年限概念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3、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多对于为何会出现个别新买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缩水的现象,房地产开发商和国土部门人士认为,主要是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存在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的。
  房地产开发时间周期较长也是造成“缩水”的一个主要原因,房地产开发商对此有同感。他们认为,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相关证件未办齐等因素,开发周期可能延迟得更久。
  还有的房地产项目是分多期进行开发的,等到开发第三期、第四期时,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会缩水较多。
  此外,有的地块经过出让后,往往会在多个买家或者公司之间进行多次转让,这也无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
  我国对土地使用年限有着详细的规定,您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千万要注意查询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切不可贪图便宜而购买土地使用期限过断的住房,以免土地使用期满后,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

·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三天离职有工资吗?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

·一、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怎么写?
    房屋买卖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房屋买卖由于其涉及的资金比较多,而且还会涉及一些权力的归属问题,所以常常会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也是为什么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的原因,说到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都表示由于并不是经常性的使用,所以书写起来并不是那么的顺利,下面给您简单介...

·司法中应用酌定量刑的情况有哪些
    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怎么规定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强制措施,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让相关责任人继续工作,减小对其生活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国家在羁押过程中的财政支出。那么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呢?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又是怎样呢?请看下文我们的总结。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买卖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少有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
    合同实际履行原则具体有几种(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